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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要点梳理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要点梳理

国家网信办近期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,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监管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。本文梳理了其中五个核心要点:

一、业务定义与范围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明确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、存储转发服务等,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业务分类,强调对新兴技术应用(如云计算、边缘计算)的覆盖。

二、准入与许可要求。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事前准入管理,规定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须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申请主体需满足资金、技术、安全等条件,并建立合规内控机制。

三、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。修订草案要求业务提供者严格遵守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,加强用户信息加密与访问控制,并明确跨境数据传输的审批要求。

四、内容审核与生态治理。针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涉及的信息服务,征求意见稿强调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,及时处置违法不良信息,并配合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。

五、监管与法律责任。修订草案完善了日常监管措施,包括定期报告、现场检查、信用评价等。对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、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等行为,设定了罚款、暂停业务、吊销许可等处罚,并纳入失信惩戒体系。

总体来看,此次修订体现了国家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同时,强化规范管理、保障网络安全与用户权益的监管思路。公众可于征求意见期间反馈建议,共同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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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3:19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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